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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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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4 0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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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w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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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 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 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全国助残日的由来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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